如果A因B的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,他必须证明B的行为是有责任的。如果他声明他是C的代理人,他必须进一步证明是C授权该行为。在Ormrod v. Crosville Motor Services Ltd.(1953年)一案中,如果车辆的所有人都允许疏忽的个人使用车辆,那么Hewittv就可以证明车主负有责任。邦文被判错误。在那里,孩子被允许使用汽车,而且人们认为儿子的疏忽驾驶不应归咎于父亲。
这个计划
在这种情况下,丹尼对损坏负责,因为他疏忽了,他没有擦玻璃的汽车,也没有张贴任何标志表明他是新的司机。(Mullany and Handford 2007 Pp. 14)